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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:2035年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

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/06/18     浏览次数: 1736

《规划》明确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%,实施范围由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拓宽到所有城市,并要求2035年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。

6月15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《“十四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》(发改环资〔2021〕827号,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政策解读之三。其中提出,着重破解污泥处置难点,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。

据有关机构估算,“十三五”期间,我国新增污水处理及相关投资额近6000亿元,其中,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不足300亿元,占比仅为5%。污泥处理处置的关键制约因素是最终处置路线不畅通,污泥产品利用途径还未打通,处理后产品无法形成商品,导致污泥在厂内积压。产业链的不完善使污泥处理收益不足,抑制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。

因此,相比于“十三五”期间提出的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主要目标,《规划》更加重视污泥资源化利用,“鼓励污泥能量资源回收利用”,响应了国家碳减排的战略目标。《规划》明确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%,实施范围由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拓宽到所有城市,并要求2035年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。

为了实现上述目标,推动污泥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,《规划》在技术层面提出,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广采用“生物质利用+焚烧”处置模式。“生物质利用”可采用以污泥为主体的城市有机固体废物联合厌氧消化(好氧发酵)技术,该技术是目前实现污泥资源化的主流技术,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可用于发电和产热,符合节能减碳发展方向;“焚烧”是解决污泥大量积存、消纳出路受限等问题的主流工艺路线,有条件的城市可利用现况窑炉协同焚烧,大中城市可采用单独焚烧,焚烧灰渣可作为建筑材料或磷回收,符合资源化发展方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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